新聞公報
完成的查訊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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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
財務匯報局於2016年11月3日採納了一份關於一家上市實體截至2012年3月 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 2012年度財務報表 )及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 2013年度財務報表 ) ( 統稱為相關財務報表 )的査訊報告。查訊涉及在相關財務報表中,就某一無形資產在初步確認後的計量方法可能存在不遵從會計規定的事宜。
就上述會計事宜,財務匯報局亦於2018年11月8日及2020年2月4日分別就兩家核數師對相關財務報表所進行的審計,採納了兩份調查報告。
有關査訊和調查的詳情載列如下:
背景
於2011年12月,該上市實體及其子公司( 該集團 )完成收購一家子公司 ( 該子公司 ),並將一份為期一年的銷售合同確認及歸類為無形資產( 該銷售合同 )。該銷售合同規定,除非發生不可抗力或終止合同事件,否則合同將在到期日自動地及無條件地續期。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 不可抗力或終止合同事件均沒有發生。
在2012年度財務報表中,該銷售合同在剩餘的合同期內(即7個月)攤銷。
於2012年6月,該銷售合同在無成本及合同的所有重要條款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獲續期18個月,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於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該集團重新評估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可能在可預見的未來無限期延續,因此該集團將銷售合同的使用年期改為無限期。
不遵從會計規定的事宜
查訊發現:
- 在2012年度財務報表中,該銷售合同不應在剩餘合同期內攤銷。該上市實體應遵照 Hong Kong Accounting Standard ( HKAS ) 38 Intangible Assets ( HKAS 38 )第94段的規定,在決定銷售合同的使用年期時考慮到續約條款。
- 鑑於上市實體在決定2012年度財務報表中銷售合同的使用年期時沒有考慮到續約條款,故此於2012年4月1日的銷售合同期初結餘存在錯誤陳述。就2013年度財務報表中決定銷售合同的使用年期為無限期而言,並沒有明顯不遵照HKAS 38規定的事宜。
由於在2015年12月,該子公司連同該銷售合同已被出售,因此上述事宜不會產生任何未來財務影響。財務匯報局決定不要求該上市實體追溯性地糾正上述所確認的不遵從事宜。
審計不當行為
就上述事項所進行的調查發現:
- 負責審計2012 年度財務報表的核數師沒有遵照以下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 HKSA )的規定:
HKSA 200 (Clarified) 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Independent Auditor and the Conduct of an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 HKSA 200 );
HKSA 230 (Clarified) Audit Documentation ( HKSA 230 );
HKSA 500 (Clarified) Audit Evidence ( HKSA 500 );
HKSA 540 (Clarified) Auditing Accounting Estimates, Includ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Related Disclosures ( HKSA 540 ); 及
HKSA 560 (Clarified) Subsequent Events 。
- 負責審計2013年度財務報表的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沒有遵照以下 HKSA的規定:
HKSA 200;
HKSA 230;
HKSA 260 (Clarified) Communication with Those Charged with Governance ;
HKSA 450 (Clarified) Evaluation of Misstatements Identified during the Audit ;
HKSA 500;
HKSA 510 (Clarified) Initial Audit Engagements – Opening Balances ; 及
HKSA 540
- 負責審計2013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沒有遵照HKSA 220 (Clarified) 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的規定,進行客觀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覆核。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