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上訴法庭駁回蔣森林及蔣森林會計師行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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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上訴法庭於 2026 年 3 月 12 日駁回蔣森林(蔣先生)及蔣森林會計師行(該會計師事務所)(統稱受規管者)提出的申請,包括:(i) 就會計及財務匯報覆核審裁處(覆核審裁處)於 2025 年 5 月 21 日作出的裁定申請上訴許可;及 (ii) 在上訴法庭作出裁定前,申請暫緩執行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於 2024 年 6 月 18 日發出的決定通知書。上訴法庭並命令受規管者支付會財局就該等申請所產生的訟費。
覆核審裁處此前維持本局的紀律處分決定,即對相關受規管者作出處分,包括暫時吊銷事務所及個人的註冊三年、取消及命令其在三年內不得獲發執業證書、公開譴責以及合共罰款港幣 50 萬元。處分源於受規管者在長達 22 年期間嚴重違反核數師獨立性的根本要求,以及未能維持一套有效的質素監控制度以維護獨立性。會財局發現,蔣先生及該會計師事務所在 1999 年至 2021 期間,審計五間私人公司的財務報表時,蔣先生及/或其家屬曾在不同時期擔任該等公司的董事、公司秘書等職務,並直接持有財務利益。
上訴法庭完全認同會財局的處分決定及覆核審裁處的裁定具有充分理據,並裁定沒有理由批准上訴許可申請干預相關處分。上訴法庭拒絕在處理許可申請期間頒布暫緩執行命令,意味着受規管者的申請不會對紀律處分的生效時間造成任何延誤。因此,會財局施加的所有紀律處分,包括對受規管者作出的三年暫時吊銷註冊命令(由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8年 5 月 21 日),均繼續有效。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在回應有關判決時表示:「上訴法庭的判決確認會財局的紀律處分決定理據充分,並且完全恰當。核數師的獨立性是審計質素的基石,會財局將繼續採取果斷行動,以維護會計專業的誠信。」
上訴法庭日期為 2026 年 3 月 12 日的判案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
覆核審裁處於 2025 年 5 月 21 日作出的裁定載於覆核審裁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