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上诉法庭驳回蒋森林及蒋森林会计师行的上诉许可及暂缓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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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上诉法庭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驳回蒋森林(蒋先生)及蒋森林会计师行(该会计师事务所)(统称受规管者)提出的申请,包括:(i) 就会计及财务汇报复核审裁处(复核审裁处)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作出的裁定申请上诉许可;及 (ii) 在上诉法庭作出裁定前,申请暂缓执行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发出的决定通知书。上诉法庭并命令受规管者支付会财局就该等申请所产生的讼费。
复核审裁处此前维持本局的纪律处分决定,即对相关受规管者作出处分,包括暂时吊销事务所及个人的注册三年、取消及命令其在三年内不得获发执业证书、公开谴责以及合共罚款港币 50 万元。处分源于受规管者在长达 22 年期间严重违反核数师独立性的根本要求,以及未能维持一套有效的质素监控制度以维护独立性。会财局发现,蒋先生及该会计师事务所在 1999 年至 2021 期间,审计五间私人公司的财务报表时,蒋先生及/或其家属曾在不同时期担任该等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等职务,并直接持有财务利益。
上诉法庭完全认同会财局的处分决定及复核审裁处的裁定具有充分理据,并裁定没有理由批准上诉许可申请干预相关处分。上诉法庭拒绝在处理许可申请期间颁布暂缓执行命令,意味着受规管者的申请不会对纪律处分的生效时间造成任何延误。因此,会财局施加的所有纪律处分,包括对受规管者作出的三年暂时吊销注册命令(由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8年 5 月 21 日),均继续有效。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在回应有关判决时表示:「上诉法庭的判决确认会财局的纪律处分决定理据充分,并且完全恰当。核数师的独立性是审计质素的基石,会财局将继续采取果断行动,以维护会计专业的诚信。」
上诉法庭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12 日的判案书载于司法机构网站。
复核审裁处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作出的裁定载于复核审裁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