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財匯局發布 (i) 諮詢總結及 (ii) 2021年度查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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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
財務匯報局( 財匯局 )今日發布諮詢總結以及2021 年年度查察報告 ( 查察報告 )。
財匯局行政總裁馬力先生表示:「我們很高興發布諮詢總結及查察報告。查察報告為會計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改進提供精闢見解和重要建議。」
諮詢總結
諮詢總結列出了本局就紀律處分程序及處分方針進行的諮詢 所得出的結論。這是本局與持份者進行有效及全面溝通所得出的成果。自政府於2021 年6 月宣布進一步改革以來,本局已與受規管者、財務報表使用者、其他監管機構及公眾人士等相關持份者, 舉行50 次會議、網上研討會及傳媒訪問。於2022 年3 月及4 月,我們舉行了10 次網上研討會,吸引逾6,000 名參與者。
財匯局收到20 份來自廣泛界別的回應者的意見書,大部分回應者均整體支持本局擬議的規管原則。要特別指出的是,回應者普遍同意擬議的紀律處分程序透明公平,給予受規管者合理機會陳詞,並支持以原則為本的處分方針,以取得有效的規管成果。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回應者普遍同意擬議的規管原則,本局對此感到欣喜。我們已充分考慮回應者提供的意見及回饋,對草擬文件作出適當的修訂,並進一步解釋擬議政策及程序的原意及實務應用。我有信心諮詢總結將有助我們以透明及公平的方式,有效率和有成效地履行我們的紀律處分職能。」
適用於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的相關紀律處分政策將於2022 年6 月24 日生效,而適用於專業人士(即會計師及執業單位)的政策將於進一步改革實施後在 2022 年10 月7 日生效。
2021 年年度查察報告
年度查察報告展示了我們於2021 年完成上市實體項目查察的全年結果。年內,本局完成了50 個項目查察(2020 年為37 個)、17 間上市實體會計師事務所的質素監控制度查察(2020 年為18 間),以及4 個針對性查察(2020 年為無)。報告重點包括:
項目查察:
整體審計質素較2020 年的查察結果按年改善:
I. 32%受查察項目被評為「良好」及「需要有限度改進」(2020 年為27%)。
II. 於類別 A 事務所項目查察中,45%受查察項目被評為「良好」及「需要有限度改進」(2020 年為41%),僅10%受查察項目被評為「需要重大改進」 (2020 年為18%)。
於2021 年,核數師在抱持適當專業懷疑態度方面有明顯改善,被識別於「缺乏專業懷疑態度」存在缺失的查察項目比例大幅減少至46%(2020 年為81%)。
於2021 年,核數師在評估管理層對收入及預期信用損失的會計準則應用方面的工作有所惡化。核數師需盡快及認真改進其於這兩範疇的工作。被評為對管理層應用預期損失模型缺乏充足評估的查察項目為 71%(2020 年為55%)。就管理層收入會計準則的應用缺乏充足評估,70% 的已識別缺失對審計質素構成較大影響(2020 年為33%)。
質素監控制度的查察:
- 就類別A 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我們首次對該等事務所的質素監控制度的兩個要素的政策和程序進行專題審查,目的旨在識別該等事務所有待改進的地方和良好作業標準。我們強烈建議其他類別的事務所考慮相關結果,並在適當情況下及早採用以改進其做法。
- 在類別B 和C 事務所識別的常見質素監控制度缺失與2020 年所匯報的大致相同,主要與內部監察、獨立性及提倡以質素為核心文化相關。我們再次強烈建議彼等急切考慮2020 年及2021 年年度查察報告所闡述的發現,並適時採取必要行動以優化彼等的政策和程序。
外部核數師執行根本原因分析指引
於2020 年受查察的上市實體核數師需要執行根本原因分析以及制定補救計劃,以回應我們的查察發現。然而,誠如2021 年11 月3 日發布的2021 年中期查察報告所述, 我們查察的多間事務所並未充分理解根本原因分析及補救行動的程序。因此,本局於 2022年6月17日發布了外部核數師執行根本原因分析的指引 ( 根本原因分析指引 )。 根本原因分析讓會計師事務所發現造成審計質素缺失的根本原因,是一個有效提升審計質素的工具。根本原因分析指引旨在協助事務所執行嚴謹的根本原因分析,並制定補救計劃,以防止可能影響審計質素的事項於未來審計中再次發生。
查察部署理主管劉建汝女士表示:「查察報告及根本原因分析指引有助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審計質素進行積極監控及就相關問題作出即時補救。查察報告強調了構成高質素審計的因素及觀察所見的良好作業標準,並指出了所識別常見缺失的根本原因。我們期望核數師能從查察報告的主要發現學習,並在適當情況下作出改進。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其公司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有集體最終責任。上市公司的董事負責審批公司管理層所編製的財務報表,將其提交以作審計,並呈交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供股東批准。彼等應確保其公司設有嚴謹的內部管治及充足的資源以編製高質素的財務資料。審核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財務報表編製的責任。我們敦促審計委員會質詢管理層有否向核數師提供具質素的資料,並考慮查察報告的主要發現,質詢其核數師有否及如何妥善應對報告所識別的普遍缺失。」
財匯局主席黃天祐博士總結:「諮詢總結有助訂立正確基調,以確保我們的監管原則和做法對專業人士實用和公平之餘,亦保障公眾利益。發布2021 年度查察報告和根本原因分析指引,標誌著我們深信監管除了實施強制措施或懲處外,亦應兼具教育意義。 透過持續及開誠布公的溝通,並對市場肩負責任,本局希望確保我們的監管與市場息息相關,並能讓市場清晰理解,以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和整體業界自我改進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