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汇局发布 (i) 谘询总结及 (ii) 2021年度查察报告

  • 2022年6月23日

财务汇报局( 财汇局 )今日发布谘询总结以及2021 年年度查察报告查察报告 )。

 

财汇局行政总裁马力先生表示:「我们很高兴发布谘询总结及查察报告。查察报告为会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改进提供精辟见解和重要建议。」

 

谘询总结

谘询总结列出了本局就纪律处分程序及处分方针进行的谘询 所得出的结论。这是本局与持份者进行有效及全面沟通所得出的成果。自政府于2021 年6 月宣布进一步改革以来,本局已与受规管者、财务报表使用者、其他监管机构及公众人士等相关持份者, 举行50 次会议、网上研讨会及传媒访问。于2022 年3 月及4 月,我们举行了10 次网上研讨会,吸引逾6,000 名参与者。

 

财汇局收到20 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者的意见书,大部分回应者均整体支持本局拟议的规管原则。要特别指出的是,回应者普遍同意拟议的纪律处分程序透明公平,给予受规管者合理机会陈词,并支持以原则为本的处分方针,以取得有效的规管成果。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回应者普遍同意拟议的规管原则,本局对此感到欣喜。我们已充分考虑回应者提供的意见及回馈,对草拟文件作出适当的修订,并进一步解释拟议政策及程序的原意及实务应用。我有信心谘询总结将有助我们以透明及公平的方式,有效率和有成效地履行我们的纪律处分职能。」

 

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注册负责人的相关纪律处分政策将于2022 年6 月24 日生效,而适用于专业人士(即会计师及执业单位)的政策将于进一步改革实施后在 2022 年10 月7 日生效。

 

2021 年年度查察报告

年度查察报告展示了我们于2021 年完成上市实体项目查察的全年结果。年内,本局完成了50 个项目查察(2020 年为37 个)、17 间上市实体会计师事务所的质素监控制度查察(2020 年为18 间),以及4 个针对性查察(2020 年为无)。报告重点包括:

 

项目查察:

整体审计质素较2020 年的查察结果按年改善:

I. 32%受查察项目被评为「良好」及「需要有限度改进」(2020 年为27%)。

II. 于类别 A 事务所项目查察中,45%受查察项目被评为「良好」及「需要有限度改进」(2020 年为41%),仅10%受查察项目被评为「需要重大改进」 (2020 年为18%)。

 

于2021 年,核数师在抱持适当专业怀疑态度方面有明显改善,被识别于「缺乏专业怀疑态度」存在缺失的查察项目比例大幅减少至46%(2020 年为81%)。

 

于2021 年,核数师在评估管理层对收入及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准则应用方面的工作有所恶化。核数师需尽快及认真改进其于这两范畴的工作。被评为对管理层应用预期损失模型缺乏充足评估的查察项目为 71%(2020 年为55%)。就管理层收入会计准则的应用缺乏充足评估,70% 的已识别缺失对审计质素构成较大影响(2020 年为33%)。

 

质素监控制度的查察:

  1. 就类别A 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我们首次对该等事务所的质素监控制度的两个要素的政策和程序进行专题审查,目的旨在识别该等事务所有待改进的地方和良好作业标准。我们强烈建议其他类别的事务所考虑相关结果,并在适当情况下及早采用以改进其做法。
  2. 在类别B 和C 事务所识别的常见质素监控制度缺失与2020 年所汇报的大致相同,主要与内部监察、独立性及提倡以质素为核心文化相关。我们再次强烈建议彼等急切考虑2020 年及2021 年年度查察报告所阐述的发现,并适时采取必要行动以优化彼等的政策和程序。

 

外部核数师执行根本原因分析指引

于2020 年受查察的上市实体核数师需要执行根本原因分析以及制定补救计划,以回应我们的查察发现。然而,诚如2021 年11 月3 日发布的2021 年中期查察报告所述, 我们查察的多间事务所并未充分理解根本原因分析及补救行动的程序。因此,本局于 2022年6月17日发布了外部核数师执行根本原因分析的指引 根本原因分析指引 )。 根本原因分析让会计师事务所发现造成审计质素缺失的根本原因,是一个有效提升审计质素的工具。根本原因分析指引旨在协助事务所执行严谨的根本原因分析,并制定补救计划,以防止可能影响审计质素的事项于未来审计中再次发生。

 

查察部署理主管刘建汝女士表示:「查察报告及根本原因分析指引有助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质素进行积极监控及就相关问题作出即时补救。查察报告强调了构成高质素审计的因素及观察所见的良好作业标准,并指出了所识别常见缺失的根本原因。我们期望核数师能从查察报告的主要发现学习,并在适当情况下作出改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其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有集体最终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负责审批公司管理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将其提交以作审计,并呈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供股东批准。彼等应确保其公司设有严谨的内部管治及充足的资源以编制高质素的财务资料。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财务报表编制的责任。我们敦促审计委员会质询管理层有否向核数师提供具质素的资料,并考虑查察报告的主要发现,质询其核数师有否及如何妥善应对报告所识别的普遍缺失。」

 

财汇局主席黄天佑博士总结:「谘询总结有助订立正确基调,以确保我们的监管原则和做法对专业人士实用和公平之余,亦保障公众利益。发布2021 年度查察报告和根本原因分析指引,标志着我们深信监管除了实施强制措施或惩处外,亦应兼具教育意义。 透过持续及开诚布公的沟通,并对市场肩负责任,本局希望确保我们的监管与市场息息相关,并能让市场清晰理解,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和整体业界自我改进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