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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發布全球審計監管研究報告 堅守世界級標準的承諾

此監管重點對指導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滿足持份者的期望,以及維持高質素審計至關重要。   ... 會財局採取審慎策略,於 2023 至 2024 財政年度披露 A 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審計質素評級,並於 2024 至 2025 財政年度將披露擴展至 B 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1 。同時,幾乎所有被查察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均已與審計委員會分享其個別審計項目的評估結果,從而協助促進更審慎的核數師委任安排。  

會財局就恒大審計對羅兵咸永道處以三億港元罰款及六個月執業限制,並對其兩名前註冊負責人合共處以一千萬港元罰款

通過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出具,該核數師未對該集團的重大錯報提出質疑,最終令該集團得以呈報具誤導性及扭曲的財務報表。 ... [1] 羅兵咸永道為會財局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編號 0034)。 [2] 張先生及周先生目前均非任何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負責人。 ... [4] 為免生疑問,在限制期間內,現有客戶重新委任核數師,以及現有客戶因在香港新上市而委任其作為其核數師,均不受執業限制所限。

財務匯報局歡迎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諮詢委員會的成立及其成員之任命

財務匯報局歡迎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諮詢委員會的成立及其成員之任命 2022年7月29日 財務匯報局( 財匯局 )歡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會財局 )諮詢委員會,並任命12 名成員。除財政司司長委任的成員外,諮詢委員會的組成還包括會財局主席黃天祐博士及會財局行政總裁馬力先生。

行政總裁賴翠碧女士於香港上市公司商會 x 香港投資者關係協會2026年投資者日致辭

會財局近年監察核數師變更的情況可見,最常見的原因,是企業希望委聘收費較低的核數師。 ... 因此,審計委員會在考慮委任或更換核數師時,應同時考慮事務所的專業能力、行業經驗 、資源配置及質素管理制度,而不應單純以價格作為主要決定因素。   此外,會財局亦留意到,部分核數師變更個案發生於核數師識別問題並要求企業作出跟進期間。

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

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 當會財局決定對上市實體的不遵從財務匯報規定事宜進行查訊時,可委任由委員團召集人作為主席及至少四位成員組成的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進行查訊。

諮詢委員會

陳先生為香港上市公司審核師協會創會主席、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及香港會計師公會審計委員會主席。陳先生亦獲香港特區政府委任分別為兩項重要項目的法定審查員和信託人。   陳先生是香港資深執業會計師及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 ... 他於財務管理、合併及收購、資本市場融資及企業重組方面擁有超過30年經驗。   馮先生現為國家財政部委任的香港會計諮詢專家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委員會成員。 ... 羅先生亦一直積極參與公職,他現為競爭事務委員會委員、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程序覆檢委員會成員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成員,亦為國家財政部委任之香港會計諮詢專家。 連少冬女士,榮譽勳章,太平紳士 成員 由 2022-08-01 起 現時任期將於 2026-07-31 屆滿 連少冬女士,榮譽勳章,太平紳士 成員 由 2022-08-01 起 現時任期將於 2026-07-31 屆滿 連女士現為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行政總裁。

政策、註冊及監督委員會

政策、註冊及監督委員會 政策、註冊及監督委員會就有關的管治議題的政策研究和指引事宜;註冊及認可核數從業員、執業單位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事宜,向董事局提供建議,以提高審計和財務匯報的質量。 ... 胡先生是香港律師紀律審裁團之副召集人及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628章)委任為處置補償審裁處之委員團成員。此外,他現為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 及收購上訴委員會之委員,彼亦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覆核委員會之委員。

常見問題 - 調查

本局是香港獨立的會計專業規管機構,據其既得權力調查 :   會財局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或其註冊負責人或會財局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失當行為 (包括執業方面的不當行為) ; 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執業方面的不當行為;及 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册會計師 或會財局註册執業單位的會計師失當行為(包括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 ... 本局可調查任何《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定義的專業人士包括: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負責人 項目合夥人; 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或 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   ... 會財局何時可展開調查? 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其註冊負責人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3條,會財局可指示調查員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其註冊負責人在以下情況進行調查:   會財局有合理因由相信,個別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在2019年10月1日或之後完成個別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方式,並不符合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 會財局有合理因由相信,個別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或其註冊負責人,可能已違反《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的條文;或 會財局為考慮是否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37D條、第37E條及第37F條施加處分,會財局有理由就個別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或其註冊負責人,或曾擔任上述核數師或負責人的人在擔任該職位期間,是否已經或曾經作出失當行為,作出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