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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匯報局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2021-22年度的預算案簡報

在簡報會中,財匯局主席黃天祐博士向議員展述自新的核數師監管制度從2019 年10 月1 日生效以來,本局如何透過有效履行擴大的職能,保障投資者和公眾利益。   財匯局行政總裁Marek Grabowski 先生於簡介預算案時解釋,財匯局將在2021-22 年度鞏固其於2019-21 年度的快速增長,這對於本局轉化為香港的獨立核數師監管機構不可或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財匯局在預算案中堅守財政紀律,仍然能夠有效地履行所有法定職能。   財匯局主席黃天祐博士說:「面對新冠肺炎對上市實體核數師帶來的巨大挑戰,財匯局已主動加強與審計業界溝通,以提醒業界本局對主要審計風險的關注。

常見問題 - 執業法團

通知變更表格應附有以下文件:   有關任何股份轉讓的已加蓋印花的「買賣票據」和「轉讓文書」已認證 副本(視情況而定); 下列提交給公司註冊處的已認證表格副本(視情況而定): 表格 ND2A 《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 表格 ND4《公司秘書及董事辭職通知書》;和 表格 NSC1 《股份配發申請書》。

完成的調查

完成的調查 2019年9月26日 財務匯報局於2019年9月20日採納了一份關於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 2014 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財務匯報局發現,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在涉及於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收購附屬公司所產生商譽的減值評估的審計中,並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若干專業標準。具體而言,調查發現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沒有遵照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 HKSA ) 500 (Clarified) Audit Evidence 及 HKSA 540 (Clarified) Auditing Accounting Estimates, Includ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Related Disclosures 的相關規定。  

會財局譴責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左世康和任偉文在未有遵守註冊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公眾利益實體審計項目,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353,500元

根據會財局條例第 20D 、 20E 及 20V 條,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不得授權任何並非其註冊項目合夥人或其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人士,以該等身分進行任何活動。同時,任何人以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的身分參與由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進行的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前,必須先成為該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之註冊項目合夥人或註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   ...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針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項目合夥人及質素監控審視員的註冊制度及相關監管規定,是為了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而設立的。

完成的調查

完成的調查 2019年3月15日 於 2019 年 3 月 13 日,財務匯報局採納了一份有關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 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財務匯報局發現核數師、審計項目合夥人及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於審計涉及包含或有交割條款的可換股票據時,並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若干專業標準。   調查發現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沒有根據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HKSA) 200 (Clarified) 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Independent Auditor and the Conduct 、 of an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HKSA 500 (Clarified) Audit Evidence 和 HKSA 510 (Clarified) Initial Audit Engagements – Opening Balances 的規定執行有關可換股票據的審計工作。  

完成的調查

完成的調查 2019年3月15日 於 2019 年 3 月 13 日,財務匯報局採納了一份有關審計一家上市實體截至 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的調査報告。   財務匯報局發現核數師、審計項目合夥人及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於審計涉及包含或有交割條款的可換股票據時,並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若干專業標準。   調查發現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沒有根據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HKSA) 200 (Clarified) 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Independent Auditor and the Conduct of an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和 HKSA 500 (Clarified) Audit Evidence 的規定執行有關可換股票據的審計工作。  

推動質素改善 – 正確建立高層定調,有效進行根本原因分析及補救措施

《洞見》分享我們就 2023 年受查察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如何針對已識別缺失進行根本原因分析,以及制定和實施補救方案的觀察。 ... 有效的根本原因分析及補救程序有助事務所(包括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和非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識別缺失的根本原因,並制定適當的補救措施以有效解決這些缺失,從而 持續提升審計質素。 ... 我們強烈鼓勵所有事務所採取《洞見》中所分享的良好實踐,以改善其根本原因分析及補救程序。 核數師應特別留意以下的關鍵實踐:   為參與根本原因分析及補救程序的人員提供有效的培訓及指引; 通過獨立監督以確保在事務所和項目層面有效實施補救措施; 通過指導及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就項目進行質素覆核,以捍衛審計質素;及 持續與相關持份者坦誠溝通已識別的缺失和補救措施。  

完成的調查

財務匯報局發現,於相關審計中就該上市實體對聯營公司權益的減值評估,核數師、審計項目合夥人及審計質量控制覆核人員並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若干專業標準。   調查發現核數師及審計項目合夥人於相關審計中就估計聯營公司權益的可收回金額,沒有根據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HKSA) 200 (Clarified)   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Independent Auditor and the Conduct of an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 HKSA 500 (Clarified) Audit Evidence , 和 HKSA 540 (Clarified) Auditing Accounting Estimates, Includ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Related Disclosures 的相關規定適當地執行有關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