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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譴責中正天恆會計師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本局發出的要求,並處以罰款港幣8萬元

如於 2022 年 6 月 23 日發布的有關會財局紀律處分程序及處分方針的 諮詢總結 所述,向受規管者指導本局如何應用已發布的政策和指引的最適當方式,是透過紀律處分程序中所得的經驗及案例。 ... 以和解方式處理紀律處分個案帶來多項裨益,包括:加快紀律處分程序、為本局及受規管者節省時間及資源、確保本局所關注的受規管者行為能夠得到及時處理,以及使本局得以迅速向公眾傳達紀律處分的結果,讓公眾更了解本局如何應用監管原則。   ... 一般而言,受規管者在紀律處分過程中越遲與本局達成和解,本局給予受規管者的寬減便會越少。  

會財局就胡錦誠因內幕交易裁定犯會計師失當行為作出譴責並罰款港幣 20 萬元

在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時,會財局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失當行為的性質、嚴重性、持續時間、次數及影響。 ... 有關會財局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    1 當時的股份代號:963。   2 若胡先生將來申請執業證書,會財局在確定其是否為適當人選時,會將本紀律處分記錄納入考量。

會財局首次就多個執業單位未能遵守打擊洗錢指引的規定作出處分,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290,000 元

基於栢淳承認其失當行為、與會財局合作並全面接受紀律處分,罰款獲得酌情減輕。    有關王先生、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先生的紀律處分決定    會財局於 2025 年對另外兩間小型執業單位(即王先生及何靄璇會計師行) 5 進行查察,發現其存在性質相若的嚴重缺失,包括:   缺乏為遵守打擊洗錢指引而必須具備的基本政策、程序及監控措施; 未有適當地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 未有適當地就客戶實體的名稱與制裁名單進行查核。   ... 有關會財局對栢淳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    有關會財局對王先生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    有關會財局對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先生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   1 栢淳為會財局註冊的執業法團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編號: M0607)。

上訴法庭駁回蔣森林及蔣森林會計師行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申請

覆核審裁處此前維持本局的紀律處分決定,即對相關受規管者作出處分,包括暫時吊銷事務所及個人的註冊三年、取消及命令其在三年內不得獲發執業證書、公開譴責以及合共罰款港幣 50 萬元。 ... 上訴法庭拒絕在處理許可申請期間頒布暫緩執行命令,意味着受規管者的申請不會對紀律處分的生效時間造成任何延誤。因此,會財局施加的所有紀律處分,包括對受規管者作出的三年暫時吊銷註冊命令(由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8年 5 月 21 日),均繼續有效。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在回應有關判決時表示:「上訴法庭的判決確認會財局的紀律處分決定理據充分,並且完全恰當。

會財局譴責德勤及其兩名項目合夥人就兩間前香港上市公司的審計存在多項缺失,並處以罰款逾港幣 190萬元

因此,兩宗個案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審計工作存在不足之處,可能會削弱公眾對審計質素的信心; 在失當行為發生時,德勤於香港會計師公會有不合規記錄; 王先生和麥先生沒有被紀律處分的記錄;及 受規管者與會財局合作,接受局方的調查結果及紀律處分,從而促成及早解決兩宗個案。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收入是財務匯報的關鍵績效指標,容易受到管理層操控。 ... 有關會財局對天合集團審計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   有關會財局對桑德國際集團審計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  

會財局譴責博發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不當倒簽審計工作底稿,並處以罰款

會財局尤其考慮了以下因素:   該失當行為性質嚴重,尤其涉及在兩項受查察審計項目中均出現的不當回溯審計記錄日期及倒簽,或會削弱公眾對會計專業的信心; 然而,沒有證據顯示該失當行為導致審計缺失或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 失當行為發生時的相關項目合夥人兼博發當時唯一的執業董事、質素監控制度負責人和股東已離任,並已不再參與博發的業務; 博發已按照會財局要求及外部顧問的建議,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補救行動,並在補救期間自願不接受任何新的公眾利益實體審計業務;及 博發沒有被香港會計師公會及會財局紀律處分的記錄。   博發全面承認其失當行為,接受局方的紀律處分並與會財局達成早期和解。基於博發的合作態度,會財局根據《 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合作的指導說明 》酌情減輕罰款 30%。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不當倒簽或修改審計記錄屬嚴重違反誠信的行為,有損會計專業的公信力。 ... 有關會財局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   1 註冊編號 M0749。

會財局就違反註冊規定及獨立性要求持續嚴格執法

同時,會財局亦考慮到三宗個案中所有受規管者均無任何紀律處分紀錄,以及他們於紀律處分程序中展現出合作態度。基於受規管者已及早承認相關失當行為,並與會財局達成處分協議,會財局已根據 《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合作的指導說明》 酌情減免其罰款。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會財局已多次就註冊違規行為作出紀律處分。 ... 有關會財局對中職信、黃先生及盧先生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   有關會財局對鄧先生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