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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根據與國家財政部監督評價局簽訂的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取得審計底稿後完成的第二宗調查

根據經修訂的財匯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已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 財匯局已將該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於此時公開。  

財匯局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簽署諒解備忘錄

財匯局是獨立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監管機構,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為公眾利益實體進行的審計項目,行使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的直接權力。在財匯局的監督下,公會負責處理香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申請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持續專業進修設定要求,並就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核數和專業道德制定標準。

機構角色

2019 年 10 月 1 日,《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正式生效,將財匯局轉型為香港獨立的核數師監管機構,賦予其直接行使視察和調查的權力,並有權認可上市實體的境外核數師,以及對公眾利益實體(PIE)核數師行使紀律處分權。此外,財匯局還負責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在履行涉及上市實體核數師職能方面的表現,包括註冊、制定專業道德標準、審計及鑑證標準,以及設定持續專業發展(CPD)要求。

財匯局發現核數師未能獲得充分適當的證據來評估因收購產生的商譽計量和減值估算

根據經修訂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已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財匯局已將該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於此時公開。  

財匯局根據與國家財政部監督評價局簽訂的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取得審計底稿後完成的第一宗調查

根據經修訂的財匯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已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 財務匯報局已將該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 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於此時公開。  

財匯局發現一家上市實體未能就兩家被投資方的權益作恰當會計處理,其核數師亦未能識別錯報

根據經修訂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完 成,財匯局已將該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 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於此時公開。  

財政部監督評價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財匯報局簽署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財務匯報局主席黃天祐博士致辭

隨著條例於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財務匯報局將成為香港上市實體核數師的獨立監管機構,獲賦予權力直接行使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上市實體核數師。本局亦獲賦予權力,監察香港會計師公會履行對上市實體核數師的註冊、專業道德、審計及核證準則,和專業進修規定的職能。

完成的查訊及調查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