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财局期望核数师全面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

  • 2024年7月16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强调,作为香港会计专业的独立监管机构,期望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履行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按照《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第 110.1 A1(e)和 R115.1(a)段的规定,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会财局留意到,在近期的一份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中,国家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对一名内地注册会计师给予了处罚。该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接受了来自香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有关在香港上市的一些内地企业的审计工作委托,而没有按照内地法律要求,通过其所属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

 

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其在任何司法权区执业或提供审计服务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当中包括内地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内地企业境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的所有要求。该暂行规定规范了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对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行为。

 

根据暂行规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

 

合规是法律义务 ,亦是可靠度及可持续执业的重要支柱。若事务所及其人员不合规,会财局将毫不犹豫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追究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责任。此外,在会财局的监管制度下,在考虑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注册及续期申请时,会财局可能会考虑其掌握的所有资料,包括申请人的合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