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财局谴责博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当倒签审计工作底稿,并处以罚款

  • 2025年12月16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对博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博发1 就两个审计项目 不当回溯审计工作底稿日期及倒签,构成会计师失当行为及财汇失当行为,作出以下处分:

 

  • 公开谴责博发;及
  • 对博发处以罚款港币 175,000 元。
     

该纪律处分行动源于会财局 2024 年完成的查察,期间发现博发在专业及执业方面存在失当行为。该查察的范畴包括博发对一家上市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一家持牌法团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相关审计报告分别于 2022 年 3 月及 2022 年 7 月发出。
 

在查察过程中,会财局发现两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底稿均包含涉及风险评估及审计策略规划的审计计划,而该些计划源自香港会计师公会于 2022 年 9 月发布的《审计实务手册》。惟该版本是于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及档案编备日期后才发布,故在上述日期该些审计计划根本不可能已经存在。
 

此外,博发未能提供任何文件证据,以证明其曾于审计过程中编制早期版本的审计计划。相关审计计划于审计档案编备日期后才编制,却被不当回溯至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前的不同日期及被倒签。
 

会财局认为,不当回溯该些审计计划日期及倒签的行为具误导性,可能令人误以为该些审计计划是在审计过程期间由项目团队编制及审阅,惟实际上该些计划是于审计档案编备日期之后才编制。此举令人质疑核数师在审计进行时是否确实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规划工作。

 

因此,博发的行为有违《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有关诚信的基本原则,亦违反了《香港审计准则第 230 号 ― 审计编备记录》的规定,包括最终审计档案未有及时编备、或最终审计档案被修改,然而作出该些修改的原因及细节并未被记录。
 

在决定适合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会财局尤其考虑了以下因素:
 

  • 该失当行为性质严重,尤其涉及在两项受查察审计项目中均出现的不当回溯审计记录日期及倒签,或会削弱公众对会计专业的信心;
  • 然而,没有证据显示该失当行为导致审计缺失或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
  • 失当行为发生时的相关项目合伙人兼博发当时唯一的执业董事、质素监控制度负责人和股东已离任,并已不再参与博发的业务;
  • 博发已按照会财局要求及外部顾问的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救行动,并在补救期间自愿不接受任何新的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及
  • 博发没有被香港会计师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记录。
     

博发全面承认其失当行为,接受局方的纪律处分并与会财局达成早期和解。基于博发的合作态度,会财局根据《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酌情减轻罚款 30%。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不当倒签或修改审计记录属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有损会计专业的公信力。审计记录的完整性不仅是技术性要求,更是审计质素与公众信任的基石。业界必须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审计记录完整、及时归档,并受到妥善保护以防遭不当修改。」
 

此信息亦呼应本局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发表的《编备完整审计记录的重要性》一文,该文呼吁业界加强审计文件记录制度与监控措施,以确保审计记录的完整性。
 

会财局对相关项目合伙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注册编号 M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