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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汇局根据与国家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签订的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取得审计底稿后完成的第二宗调查

财汇局根据与国家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签订的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取得审计底稿后完成的第二宗调查 2021年8月23日 2021 年8 月12 日,财汇局采纳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一家上市实体的核数师未能察觉该上市实体截至2017 年3 月31 日止的综合财务报表(以下称 2017 年财务报表 ) 中,出现与可供出售股权投资(以下称 该投资 )的减值评估有关的重大错报。 ... 该核数师未能适当解读或应用适用的财务汇报准则,以评估该上市实体就该投资减值评估的会计处理,并在评估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是否出现大幅或长时间下跌至低于其成本值时,没有适当运用专业判断。   ... 准则亦要求核数师了解适用的财务汇报框架。   HKSA 540 Auditing Accounting Estimates, Including Fair Value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Related Disclosures 说明核数师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会计估计 (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有关的责任。

常见问题 - 查察

查察包括但不限于(如适用)评估以下事项:   核数师 自上次查察后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核数师 质素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香港质素管理准则》; 事务所是否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指引》(《反洗钱指引》)中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规定。 ... 审计超过100家公众利益实体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将每年接受查察。 现场查察 3. 核数师何时会获知被选定接受查察的项目? 会财局会在实地查察开始前通知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被选定进行查察的公众利益实体项目。核数师会被要求在接获通知内一星期提供被选定的项目的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财务汇报局刊发2019-21年年报

财务汇报局刊发2019-21年年报 2021年6月30日 财务汇报局(财汇局)今天刊发了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止的 年报 ,涵盖本局自2019 年10 月1 日新核数师监管制度实施后首18 个月的财政年度。   年报概述了在经修订的 《 财务汇报局条例 》 给予财汇局扩大的监管权力后,本局的工作和所取得的进展及成果 。   ... 」   财汇局主席黄天佑博士说: 「 权力扩大后,本局在香港金融监管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香港独立的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机构,本局一直专注于履行革新使命。我们致力落实高效流程以取得有效成果,同时实践监管理念及文化,敢于以满腔热诚迎接沿途挑战,以实现保障公众利益的宗旨。

常见问题 - 调查

本局是香港独立的会计专业规管机构,据其既得权力调查 :   会财局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或其注册负责人或会财局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失当行为 (包括执业方面的不当行为) ; 非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执业方面的不当行为;及 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 或会财局注册执业单位的会计师失当行为(包括专业方面的不当行为)。 ... 本局可调查任何《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定义的专业人士包括: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注册负责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或 质素监控制度负责人.   ... 会财局何时可展开调查? 就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其注册负责人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3条,会财局可指示调查员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其注册负责人在以下情况进行调查:   会财局有合理因由相信,个别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在2019年10月1日或之后完成个别公众利益实体项目的方式,并不符合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 会财局有合理因由相信,个别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或其注册负责人,可能已违反《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的条文;或 会财局为考虑是否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37D条、第37E条及第37F条施加处分,会财局有理由就个别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或其注册负责人,或曾担任上述核数师或负责人的人在担任该职位期间,是否已经或曾经作出失当行为,作出查讯。  

会财局就新修订的质素管理准则实施进度的跟进问卷调查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本局共向 44 个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和 24 个境外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进行调查,回应率达 100%。   查察部主管赖翠碧女士解释:「是次调查旨在提醒及推动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意新质素管理准则即将生效。调查结果为核数师提供基准,以衡量自身与同业的实施进度。 ... 本局关注这些核数师是否能在生效日期前全面实施质素管理系统,特别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认为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应对质素风险仍然是实施过程中的最大挑战。

会财局发布首份香港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市场分析报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类别 C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中的审计员及高级审计员空缺率最高,分别为 25.5% 和 24.2%;其次是类别 B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分别为 16.1% 和 16.9%;类别 A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则分别为 5.8%和 4.5%。 ... 当被问及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审计团队于 2023 年遇到可能影响审计质素的费用压力时,33.3% 的类别 A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47.6% 的类别 B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 52.9% 的类别 C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表示曾经历过此类压力。 ... 4 类别 C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问题最为严重,76.5% 的 核数师提供少于 20 个可核实的持续专业进修小时,其次是类别 B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比例达 38.1%。

有关查察所需的资料

有关查察所需的资料 被选中进行查察的核数师将会收到查察通知书。查察通知书将透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核数师并列明查察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核数师需要按照查察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向会财局提供所需资料。 ... 最后更新日期: 2026年3月 查察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点击查看 (仅英文版本) 查察非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点击查看 (仅英文版本) 仅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合规监控查察 点击查看 (仅英文版本)

会财局强调遵守公众利益实体项目注册规定的重要性

根据会财局条例,公众利益实体项目必须由会财局注册的本地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或会财局认可的境外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承担及进行。就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而言,会财局条例亦对担任公众利益实体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的人选有具体注册规定,当中包括:   任何人以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之身份参与公众利益实体项目前,必须已成为该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之注册项目合伙人或注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视情况而定);及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不得授权任何并非该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注册项目合伙人或注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的人士,以该特定身份进行活动。   ... 会财局敦促公众利益实体项目核数师和相关人员紧遵会财局的《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指南 》,该指南提供了有关注册及续期申请的详尽审批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