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及監督
持有執業證書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執業法團可登入會財局的網上申請系統進行:
- 執業證書的年度續期;
-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的年度續期;及
- 申請註冊為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監督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會財局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執行以下法定職能(指明職能):
- 藉舉辦考試,並以所需的其他方式行事,以確定某些人士是否合資格註冊成為會計師,並處理關乎會計師註冊的申請及其他事宜;
- 與香港以外的地方的會計團體,安排會計師資格的相互或交互認可;
- 就會計師的持續專業進修,設定要求;
- 發出或指明會計師的專業道德標準,以及發出或指明會計師的會計、核數及核證執業準則;及
- 就合資格註冊成為會計師及會計師的持續專業進修,提供培訓。
根據《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為履行上述監督職能,會財局可:
- 要求公會就執行的指明職能,提供資料及定期報告;
- 對公會執行的指明職能,進行評估;及
- 就公會執行的指明職能,如會財局信納符合公眾利益,會財局向公會作出書面指示,而公會必須遵守指示。
為讓會財局有效履行其作為香港獨立會計行業監管機構的法定監督職責,會財局與公會簽署了《監管安排協議聲明》。
更多相關資訊,請參閱會財局對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