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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譴責陳國強及中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干犯會計師失當行為,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10萬元
2024年3月12日

會財局就陳國強(陳先生)及中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中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為一間律師行(該律師行)編製及發出一份會計師報告(該會計師報告)時所構成的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向其施加處分

 

陳先生及中信在編製及發出該會計師報告時,沒有勤勉盡責地工作。具體而言,陳先生及中信沒有執行適當程序,以確定該律師行遵從《律師帳目規則》(第159F章),而該規則旨在保障當事人委託給律師行的款項。因此,陳先生及中信屬作出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並干犯了會計師失當行為。

 

會財局對陳先生及中信予以譴責,各罰款港幣5萬元,並命令陳先生及中信各繳付調查和附帶費用及開支。在決定所施加的處分時,會財局考慮了所有相關案情,包括沒有證據顯示陳先生及中信的失當行為屬有意、不誠實、蓄意或魯莽或對第三方造成任何損失,而且陳先生及中信以往沒有被香港會計師公會及會財局紀律處分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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