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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就多項審計缺失譴責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位合夥人,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160萬元
2025年10月16日

會財局鑒於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鄭廣安(鄭先生)及江令言(江先生)就香港上市公司王朝酒業集團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年度及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年度期間的綜合財務報表審計多次違反審計準則,向其施加處分。

 

由鄭先生擔任項目合夥人的羅兵咸永道項目團隊,在收入確認方面進行的審計工作存在缺失,未能就該公司所記錄的收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致錯誤地出具無保留意見。江先生被委任為上述審計的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卻未能識別項目團隊缺乏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會財局譴責上述受規管者,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160萬元,以反映其失當行為的嚴重性。

 

本局於2025 年 2 月 20 日向羅兵咸永道、鄭先生及江先生發出決定通知書。受規管者其後於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會計及財務匯報覆核審裁處申請覆核本局決定,但最終主動撤回申請,並同意向本局支付訟費,決定通知書隨即生效。

 

詳情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