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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就審計缺失譴責尚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其兩位董事,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60 萬元
2025年11月20日

會財局就尚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稱匯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尚譽), 陳欣庭(陳女士)及顏興漢(顏先生)於香港上市公司創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年度審計中的多項審計缺失,對其作出處分。 

這些缺失包括在技術資產估值方面,屢次未有謹慎評估專家的工作,以及未有對管理層所作出的假設運用專業懷疑態度。由於這些缺失以及項目質素監控審視的不足,該審計師在缺乏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了無保留審計意見。

會財局公開譴責尚譽、陳女士及顏先生,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600,000元,包括對尚譽處以罰款港幣300,000元;對陳女士處以罰款港幣210,000元及對顏先生處以罰款港幣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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