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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首次就多個執業單位未能遵守打擊洗錢指引的規定作出處分,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290,000 元
2026年3月5日

會財局在三宗獨立的個案中,就以下會計師事務所及執業會計師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專業會計師適用)》(屬《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一部分)對其作出處分:

(i)         栢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栢淳);

(ii)        王家俊 (王先生);及

(iii)       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靄璇 (何先生)。

會財局公開譴責栢淳、王先生、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先生,並對栢淳處以罰款港幣 150,000 元,對王先生處以罰款港幣 70,000 元,以及對何靄璇會計師行及何先生處以罰款合共港幣 7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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