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

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

儘管核數師對審計質素有主要責任,但審計委員會亦可透過有效履行其各項職責以協助確保審計質素。這些職責包括其須負責就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核數師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批准核數師薪酬及委聘條款,以及處理任何有關核數師辭任或罷免的問題。

指引概述了審計委員會於甄選及委任核數師時應考慮的兩個關鍵因素——審計質素和審計費用。

  • 審計質素,在重新委任現任核數師或選擇核數師時,應是決定性因素。審計委員會在評估審計質素時,應考慮會計師事務所的管治及領導、對相關道德要求的遵守情況、行業知識和技術能力、項目執行、與審計委員會的溝通及互動、近期內部及外部查察的結果以及監管行動。在重新委任現任核數師時,審計委員會亦應考慮其以往審計項目的成效。
  • 審計費用,應能夠讓會計師事務所分配具備適當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充分資源,使審計能按專業準則以及適用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審計委員會須就會計師事務所收取比現任核數師或競爭對手更低的審計費用提出質詢,並確信其沒有意圖依靠獲得額外或較高利潤的非審計服務,以補貼其審計工作的成本。

指引還概述了審計招標程序的主要階段,並提供如何有效進行審計招標的指引,以及審計委員會在核數師辭任或審計委員會就應否罷免核數師時應考慮或執行的一些關鍵事項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