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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譴責中正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陳錦福及凌鎮國嚴重違反專業標準,處以合共港幣70萬元罰款及取消陳錦福的執業證書12個月

該等處分旨在促進及維護受規管者的正當操守標準、阻嚇受規管者作出失當行為、防止出現類似失誤及維持公眾對會計專業規管的信心。   會財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有效的紀律處分制度對維護受規管者的正當操守標準至關重要。 ... 作為獨立核數師,中正達及陳先生未能就 2016 年整體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得合理保證。如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所述,會財局就與該兩項關鍵審核事項相關的審計中發現多項缺失。   ... 本局處分的理據   在決定該等受規管者的適當紀律處分時,會財局考慮了本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失當行為的性質、嚴重性、次數、持續時間及影響,以及任何加重及/或減輕處分的因素。  

會財局譴責丁何關陳會計師行及其他三位人士審計工作嚴重違規,並處以罰款合共逾港幣170萬元

丁何關陳、陳先生及黃先生各承認了被指控的失當行為,會財局認為這構成減輕處分的因素,亦因此相應地減輕了他們的紀律處分。儘管如此,若他們更早承認失當行為,會財局會進一步減輕對他們的處分。 四名受規管者均沒有被香港會計師公會及會財局紀律處分的記錄,會財局亦沒有發現任何受規管者的失當行為屬有意、不誠實或蓄意。 ... 在新的紀律處分制度下,每項失當行為的最高罰款為港幣 1,000 萬元,或獲取的利潤金額或避免的損失金額的三倍(以金額較大者為準)。

會財局就多項審計缺失譴責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位合夥人,並處以罰款合共港幣160萬元

該核數師不當地依賴該集團內部提交的銷售訂單及貨物出庫單,即使該等文件未能就商品的出庫及接受提供證據,而此乃確認收入的重要條件。   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收入確認一直是會財局關注的範疇。 ... 本案突顯核數師在處 理高風險審計範疇,尤其是涉及較高欺詐風險的收入確認時,必須保持專業懷疑態度。」   在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時,會財局考慮了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因素:   核數師於兩個審計年度中嚴重違反了審計準則; 有關失當行為大幅增加了收入被錯報的風險,可能影響使用者對該集團財務報表的理解,從而損害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及 沒有發現任何失當行為屬有意、不誠實或蓄意。   ... 有關會財局所作的決定詳情,請參閱 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   1 該公司股份代號為 00828 。

完成的調查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

財政部監督評價局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財務匯報局 簽署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 促進跨境合作提升審計素質

雙方將就審計監管職責包括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等方面提供全面協助,以期實現雙方監管效率的提升。日後,財務匯報局可依據備忘錄向監督評價局提出協助請求,以獲取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存放於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   ... 財務匯報局主席黃天祐博士表示:「隨著《2019 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生效, 本局將獲賦予直接行使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上市實體核數師的權力。我們能在條例生效之前與監督評價局簽署備忘錄,可謂適逢其時。

完成的調查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

完成的調查

本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

完成的調查

財務匯報局已將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故此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