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汇报局就中国恒大集团有关持续经营的汇报展开调查

  • 2021年10月15日

财务汇报局( 财汇局 )今天展开以下行动:

 

(1) 就中国恒大集团( 中国恒大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020 年年度账目 );以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六个月( 2021 年中期账目 )的财务报表展开查讯;以及

(2) 对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罗兵咸永道 )就2020 年年度帐目进行的审计展开调查( 2020 年年度审计 )。

 

财汇局透过监察市场活动,在中国恒大2020 年年度账目、2021 年中期账目及罗兵咸永道2020 年年度审计的核数师报告中,发现该集团在有关持续经营汇报的充分性方面存在问题。本局亦接获一宗与2020 年年度账目及2020 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的公众投诉。

 

2020 年年度账目

在2020 年年度帐目中,中国恒大尽管提到:

(i) 为妥善管理集团流动性风险和资本结构而进行的融资活动;及

(ii) 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减轻潜在现金流量影响的替代计划。

 

然而,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中国恒大:

(i) 所报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 1,590 亿元人民币,但未涵盖其流动负债 15,070 亿元人民币;

(ii) 于2022 年到期的借款达1,670 亿元人民币;及

(iii) 在 2020 年年度账目中,没有就实施缓解计划的影响之前或之后是否会出现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作出明确声明。

 

2020 年年度审计

罗兵咸永道在其关于2020 年年度账目的核数师报告中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并没有提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1 年中期账目

在 2021 年中期账目中,中国恒大:

(i) 披露集团正在与供应商和建筑工人就部分合约进行谈判,有关工作因房地产开发应付账款逾期而停工;

(ii) 确定将采取的其他缓解措施来解决面临的流动性问题;及

(iii) 作出模棱两可的声明,表示如果缓解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在 2021 年中期账目中采用持续经营基础是适当的,但如果不能有效实施,则采用持续经营基础编制 2021 年中期账目将是不适当。

 

然而,中国恒大并未在2021 年中期账目中就以下事项作出明确声明:

(i) 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或

(ii) 董事采纳持续经营基础的判断是否适当,如果适当,该判断是否重大。

 

基于中国恒大于2020 年12 月31 日及2021 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关于其流动性风险和缓解措施的披露,财汇局认为有理由作出以下行动:

(1) 就中国恒大2020 年年度帐目及2021 年中期账目的持续经营评估,以及这些财务报表中有关流动性风险及采纳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披露,是否遵从适用的财务汇报准则展开查讯;及

(2) 就罗兵咸永道对2020 年年度账目持续经营评估的审计工作,以及核数师报告是否遵从适用的审计准则展开调查。

 

为何关于持续经营的评估及汇报事项对投资者重要

 

适用财务汇报准则的制定是基于当财务报表遵从这些准则时,可为投资者提供有关一家公司能够继续进行交易,并履行在到期日还款的责任的有用资料。这称为持续经营会计基础。当一家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时,以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向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而公司亦不得以此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必须判断公司是否打算或别无选择,停止交易或进入清盘程序。

 

本局向公众汇报的目的

 

财汇局展开对中国恒大2020 年年度账目和2021 年中期账目的查讯,以及对其2020 年年度账目审计的调查,旨在提出以下问题,以保障公众利益:

(i) 就有关持续经营的考虑,2020 年年度账目和2021 年中期账目是否没有遵从适用财务汇报准则;以及

(ii) 2020 年年度账目的核数师报告就此事项是否没有遵从适用审计准则。

 

财汇局在必要情况下,公布展开查讯及调查,以保障股东及投资大众的利益,从而维持公众对金融市场及独立核数师监管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