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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谴责丁何关陈会计师行及其他三位人士审计工作严重违规,并处以罚款合共逾港币170万元

会财局谴责丁何关陈会计师行及其他三位人士审计工作严重违规,并处以罚款合共逾港币170万元 2024年9月9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香港上市公司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 御泰中彩 )(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清盘)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年度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分别为 2013 年度审计 和 2014 年度审计 )存在严重缺失,涉及疏忽及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对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事务所及其当时的合伙人作出处分:   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事务所注册编号:0631)( 丁何关陈 ); 陈树坚( 陈先生 ),即该两项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与丁何关陈统称为 该核数 师 ); 陈坤莹( 陈女士 ),即 2013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及 黄锦全( 黄先生 ),即 2014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 1   会财局发现该核数师于该等事项的评估出现多项严重缺失,包括多次未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过份依赖未获得适当审计佐证的管理层陈述,以及整体上缺乏专业怀疑态度。   ... 因此, 尽管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该核数师仍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该核数师并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审计意见,而在此情况下,本应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会财局就恒大审计对罗兵咸永道处以三亿港元罚款及六个月执业限制,并对其两名前注册负责人合共处以一千万港元罚款

罗兵咸永道担任该等恒大审计中每一项审计的核数师,并就相关综合财务报表发出无保留审计意见。 ... 经调查及相关查讯,会财局发现 该核数师 3 于该等恒大审计中存在多项严重审计缺失,尤以恒大集团审计为甚――该核数师促成及助长管理层虚增该集团呈报利润及流动性的失当行为;在审计风险加剧的情况下未有行使专业怀疑态度;审计独立性出现重大缺失;在没有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在某些明知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仍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 ... 会财局的主要调查发现 会财局在该等恒大审计中每一项审计均发现多项审计缺失,其中恒大集团审计的缺失尤为恶劣。

财汇局发表年度调查报告及中期查察报告

透过与公众分享这些资讯,我们希望提醒香港上市实体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对不遵从会计规定事宜及审计失当行为的常见领域多加注意。 ... 我们亦发现,这些也是核数师的相关工作导致实际或潜在审计失当行为的最常见的领域。」   最常见的审计失当行为领域包括:   未能充分进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程序(85%) 未有妥善进行审计以取得足够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供发表意见(82%); 未能行使适当专业怀疑态度及专业判断(72%);及 需要编制者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的审计事宜(46%)。   ... 「本报告为核数师提供了迄今为止我们查察所识别到的普遍缺失的资讯,并阐述我们首次予以最高审计质素评级项目的特点。我们的目标是使核数师和审计委员会能够于下一个审计周期之前采取所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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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审新纪元:AI引领会计与审计之创新应用 区域监管论坛 2025 区域监管论坛 2024 智审新纪元:AI引领会计与审计之创新应用 探索更多 区域监管论坛 2025 探索更多 区域监管论坛 2024 探索更多

会财局谴责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左世康和任伟文在未有遵守注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353,500元

会财局谴责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左世康和任伟文在未有遵守注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353,500元 2025年9月11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 栢淳 )、左世康 2 ( 左先生 )及任伟文 3 ( 任先生 )于 2023 年在未有遵守注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多个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违反《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588 章)( 会财局条例 )第 20D 、 20E 及 20V 条,作出以下处分:   公开谴责栢淳、左先生及任先生(统称 受规管者 ); 罚款合共港币 353,500 元,包括对栢淳处以罚款港币 210,000 元、对左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105,000 元及对任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38,500 元;及 命令左先生和任先生缴付会财局的调查费用及开支。   ... 然而,在 2023 年间,栢淳作为七个公众利益实体项目的核数师,授权左先生在其中六个审计项目中担任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并授权任先生在一个审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而左先生及任先生亦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以该等身分参与了上述审计项目。   ... 此等规定确保公众利益实体项目由合资格人士负责,并令其审计工作受会财局监管。若未经注册而担任这些关键角色,不但违反法律的根本精神,更会削弱相关保障机制,属严重失当行为, 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财汇局完成一宗有关核数师没有取得必要证据以得出联营公司没有减值结论的调查

根据经修订的财务汇报局条例的过渡性条文,由于相关审计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调查报告已转介至香港会计师公会,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纪律处分。 ... HKSA 220 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说明专案质素监控审视员应就专案团队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编制审计报告时作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估。   HKSA 500 Audit Evidence 说明了设计和执行适当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并说明了构成此类证据的内容。   ... 本局公开报告的目的   财汇局公布采纳有关上市实体的审计调查报告及财务汇报的查讯报告,以:   (a) 推动受监管人士不断提高审计和财务汇报的质素; (b) 提醒审计委员会成员考虑我们的调查结果对其服务的上市实体财务汇报及审计的影响,以及 (c) 维持公众对独立核数师监管制度的信心。 

财汇局发现核数师未能获取必要证据,以支持偿还金融负债收益的计量和确认

核数师将估值报告作为审计证据的一部分,并在审计过程中聘请了一名估值师审阅估值报告。 ... HKSA 230 (Clarified) Audit Documentation 说明核数师就财务报表审计准备审计文件的责任。   HKSA 500 (Clarified) Audit Evidence 解释了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审计证据如何组成, 并阐述了核数师在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的责任,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作出合理结论,形成核数师意见。   本局公开报告的目的   财汇局公布采纳有关上市实体的审计调查报告及财务汇报的查讯报告,以:   (a) 推动受监管人士不断提高审计和财务汇报的质素; (b) 提醒审计委员会成员考虑我们的调查结果对其服务的上市实体财务汇报及审计的影响;以及 (c) 维持公众对独立核数师监管制度的信心。

会财局谴责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他两位人士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45.5 万元,并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

会财局谴责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他两位人士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45.5 万元,并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 2025年8月21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两名个人就前香港上市公司国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 该公司 ) 1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该集团 )于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年度的审计( 2018 年度审计 )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对其作出处分: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编号M0200 )( 立信德豪 ); 李嘉威( 李先生 ),即 2018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与立信德豪统称为 该核数师 );及 白德麟( 白先生 ),即 2018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 本宗个案主要涉及在 2018 年度审计中,关于该集团销售点及电子支付业务( 该电子业务 )减值评估审计工作的缺失。 ... 因此,会财局认为,该核数师没有适当地进行 2018 年度审计,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减值评估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