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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就林建才公然漠视两项有关查察两执业单位的法定要求,暂时吊销其注册两年,并罚款港币30万元

为反映林先生两项失当行为的严重性,会财局对林先生施加以下处分:(i) 公开谴责; (ii) 罚款港币 30 万元 4 ;(iii) 暂时吊销林先生于公会的注册两年;(iv) 取消林先生的执业 证书;(v) 命令林先生两年内不获发执业证书;及 (vi) 缴付会财局港币 50,214 元调查费用及开支的命令。   会财局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基于受规管者持续拖延和拒绝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及文件,导致会财局未能行使法例所赋予的权力,进行任何跟进查察。若受规管者充份遵从有关要求,查察便可畅顺及有效地进行,而纪律处分后果亦可避免。本局藉此提醒会计业界恪守法规及予以合作,配合会财局履行其维持审计质素及保障公众利益的职责,并在独立监管制度下提升公众对会计专业质素的信心。」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睿进事务所曾为会财局注册的执业法团,注册编号 S0773。

会财局谴责中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锦福及凌镇国严重违反专业标准,处以合共港币70万元罚款及取消陈锦福的执业证书12个月

该等处分旨在促进及维护受规管者的正当操守标准、阻吓受规管者作出失当行为、防止出现类似失误及维持公众对会计专业规管的信心。   会财局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有效的纪律处分制度对维护受规管者的正当操守标准至关重要。 ... 作为独立核数师,中正达及陈先生未能就 2016 年整体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如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所述,会财局就与该两项关键审核事项相关的审计中发现多项缺失。   ... 本局处分的理据   在决定该等受规管者的适当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本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次数、持续时间及影响,以及任何加重及/或减轻处分的因素。  

会财局就多项审计缺失谴责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位合伙人,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160万元

该核数师不当地依赖该集团内部提交的销售订单及货物出库单,即使该等文件未能就商品的出库及接受提供证据,而此乃确认收入的重要条件。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收入确认一直是会财局关注的范畴。 ... 本案突显核数师在处 理高风险审计范畴,尤其是涉及较高欺诈风险的收入确认时,必须保持专业怀疑态度。」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核数师于两个审计年度中严重违反了审计准则; 有关失当行为大幅增加了收入被错报的风险,可能影响使用者对该集团财务报表的理解,从而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及 没有发现任何失当行为属有意、不诚实或蓄意。   ...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该公司股份代号为 00828 。

完成的调查

财务汇报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完成的调查

本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务汇报局 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 促进跨境合作提升审计素质

双方将就审计监管职责包括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等方面提供全面协助,以期实现双方监管效率的提升。日后,财务汇报局可依据备忘录向监督评价局提出协助请求,以获取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存放于内地的审计工作底稿。   ... 财务汇报局主席黄天佑博士表示:「随着《2019 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生效, 本局将获赋予直接行使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上市实体核数师的权力。我们能在条例生效之前与监督评价局签署备忘录,可谓适逢其时。

完成的调查

财务汇报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

完成的调查

财务汇报局已将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故此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