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管治架構

政策、註冊及監督委員會

政策、註冊及監督委員會就有關的管治議題的政策研究和指引事宜;註冊及認可核數從業員、執業單位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事宜,向董事局提供建議,以提高審計和財務匯報的質量。

李佩珊女士
主席

李女士是恒生銀行全資附屬公司──恒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兼行政總裁,同時亦是內地首家外資控股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

 

李女士畢業於香港大學,獲社會科學學士學位,亦持有由香港科技大學及美國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頒發的環球金融理學碩士。為致力服務社會,李女士亦在港擔任多項公職,包括《證券及期貨(槓桿式外匯交易)(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主席、以及法律援助服務局之成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產品諮詢委員會成員及香港總商會中國委員會成員。李女士亦被邀請為Beta Gamma Sigma香港科大分會及香港金融學院之會員。

李開賢先生
副主席

李先生在倫敦和香港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擁有超過30年的會計、審計和財務管理經驗。他於 2011年從畢馬威退休,當時是畢馬威香港、中國內地及亞太地區風險諮詢業務的主管合夥人。自畢馬威退休後,他曾在多家公司和法定公營機構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香港內部稽核師學會的理事及前任會長。他目前擔任兩家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先生是香港會計師公會及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的資深會員,以及董事學會及內部稽核師協會的准會員。

馮孝忠先生, 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成員

馮先生是恒基兆業地産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總監,亦是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他畢業於香港大學文學本科,是嶺南大學榮譽院士,曾擔任恒生銀行之執行董事兼環球市場及資本市場業務主管。馮先生亦是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専業應用教授(金融),以及香港恒生大學兼任教授。

熊運信先生,榮譽勳章
成員

熊運信律師是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現時,熊律師亦是律師會法律教育委員會主席和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

 

此外,熊律師以個人身分服務於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設立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委員會、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當值律師服務委員會、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紀律審裁組、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

 

熊律師亦是香港樹仁大學客席教授,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客座教授,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專業學系刑事辯護兼職講師。

雷祺光先生
成員

雷先生曾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總監(2006年8月至2019年8月)。在證監會任職期間,他曾擔任投資者賠償基金委員會和證券賠償基金委員會主席,以及諮詢委員會、投資委員會和證監會(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成員。他亦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法定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他曾在美國和香港的多家金融機構工作,負責存款和貸款、資產管理和投資銀行業務。
蕭偉強先生
成員

蕭先生為香港會計師公會 (HKICPA) 與及英國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學會 (ICAEW) 的資深會員。 蕭先生于1979年在英國雪菲爾大學畢業, 隨即加入畢馬威英國曼徹斯特辦事處及於1986年調回畢馬威香港事務所,並于1993年成為畢馬威香港事務所審計合夥人。由2000年至2002年期間,彼于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擔任首席合夥人職務,及由2002年至2010年3月期間,彼于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分所擔任北京首席合夥人職務,並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華北區首席合夥人。 蕭先生目前為數間香港上市公司和新加坡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Paul Smith先生
成員

Smith先生是獨立公司董事。他於2015年1月至2019年9月擔任特許金融分析師學會主席兼行政總裁。此前,他擁有及經營香港對沖基金集團Asia Alternative Asset Partners。 他於1996年首次來到香港,經營百慕大銀行的證券服務業務,並出售予匯豐銀行,隨後擔任匯豐銀行另類基金服務業務的全球負責人。 從1984年到1995年,他在Ermitage International擔任歐洲基金經理,於任期的最後7年中擔任行政總裁。他是英格蘭和威爾斯特許會計師的成員、特許金融分析師,並持有牛津大學的文學碩士學位。
謝秀玲女士
成員

謝女士現任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及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她是滙豐公積金受託人(香港)有限公司的 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擔任該公司董事會主席。她曾經擔任醫院管理局的財務總管及總監(財務及資訊科技服務),現為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的客座教授。謝女士為商業諮詢組專業會計師成員、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

胡家驃先生
成員

胡先生擁有30年執業律師經驗,並同時擁有20年投資銀行經驗。他專門從事涉及與上市公司相關的商業及公司事務,現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胡先生是香港律師紀律審裁團之副召集人及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628章)委任為處置補償審裁處之委員團成員。此外,他現為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 及收購上訴委員會之委員,彼亦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覆核委員會之委員。

俞偉峰教授
成員

​俞教授是香港城市大學的教授。 他的教學和研究領域包括公司治理,公司財務和資本市場。 此外,他還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的非執行獨立董事。 他也是特許金融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