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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就恒大审计对罗兵咸永道处以三亿港元罚款及六个月执业限制,并对其两名前注册负责人合共处以一千万港元罚款

作为发出审计报告的集团核数师,罗兵咸永道对审计质素负有最终责任,并须就涉案分所所执行的审计工作实施有效的管治及监察控制。在恒大集团审计中,罗兵咸永道高度依赖涉案分所进行的审计工作,却未有妥善监察或评估其质素监控制度是否设计妥善且有效地运作。涉案分所在多个范畴存在广泛和系统性的缺陷,包括: (i)    合伙人对审计质素重视程度不足:涉案分所就项目合伙人的表现评估机制过度侧重客户关系、业务拓展及收入增长,对审计质素的关注度有限,反映出涉案分所不当地将商业利益置于审计质素之上。  

会财局谴责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左世康和任伟文在未有遵守注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353,500元

根据会财局条例第 20D 、 20E 及 20V 条,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不得授权任何并非其注册项目合伙人或其注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的人士,以该等身分进行任何活动。同时,任何人以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的身分参与由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进行的公众利益实体项目前,必须先成为该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之注册项目合伙人 或注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左先生和任先生均非栢淳的注册项目合伙人或注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然而,在 2023 年间,栢淳作为七个公众利益实体项目的核数师,授权左先生在其中六个审计项目中担任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并授权任先生在一个审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而左先生及任先生亦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以该等身分参与了上述审计项目。   ...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针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项目合伙人及质素监控审视员的注册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定,是为了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而设立的。

会财局谴责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他两位人士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45.5 万元,并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

会财局谴责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他两位人士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45.5 万元,并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 2025年8月21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两名个人就前香港上市公司国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 该公司 ) 1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该集团 )于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年度的审计( 2018 年度审计 )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对其作出处分: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编号M0200 )( 立信德豪 ); 李嘉威( 李先生 ),即 2018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与立信德豪统称为 该核数师 );及 白德麟( 白先生 ),即 2018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 本宗个案主要涉及在 2018 年度审计中,关于该集团销售点及电子支付业务( 该电子业务 )减值评估审计工作的缺失。 ... 因此,会财局认为,该核数师没有适当地进行 2018 年度审计,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减值评估的合理性。  

会财局谴责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他两位人士审计工作严重违规,处以罚款合共港币145.6万元,并就纪律处分个案首次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

会财局谴责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他两位人士审计工作严重违规,处以罚款合共港币145.6万元,并就纪律处分个案首次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 2024年12月20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其执业董事于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年度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年度的连续六年期间,就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该集团 )的审计(分别为 2011 年度至 2016 年度审计 )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对其作出处分: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编号 M0200)( 立信德豪 ); 卢毅恒( 卢先生 ),即 2011年度和2012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 林鸿恩( 林先生 ),即 2013年度至2016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   ... 会财局发现,在 2011 年度至 2016 年度审计期间,受规管者在评价有关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作出适当的专业判断。 ... 未能识别有关会计处理的重大错报会严重影响财务报表的可靠度,削弱公众对审计质素及财务汇报的信心。」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

财务汇报局就中国恒大集团有关持续经营的汇报展开调查

财务汇报局就中国恒大集团有关持续经营的汇报展开调查 2021年10月15日 财务汇报局( 财汇局 )今天展开以下行动:   (1) 就中国恒大集团( 中国恒大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020 年年度账目 );以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六个月( 2021 年中期账目 )的财务报表展开查讯;以及 (2) 对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罗兵咸永道 )就2020 年年度帐目进行的审计展开调查( 2020 年年度审计 )。   财汇局透过监察市场活动,在中国恒大2020 年年度账目、2021 年中期账目及罗兵咸永道2020 年年度审计的核数师报告中,发现该集团在有关持续经营汇报的充分性方面存在问题。 ... 基于中国恒大于2020 年12 月31 日及2021 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关于其流动性风险和缓解措施的披露,财汇局认为有理由作出以下行动: (1) 就中国恒大2020 年年度帐目及2021 年中期账目的持续经营评估,以及这些财务报表中有关流动性风险及采纳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披露,是否遵从适用的财务汇报准则展开查讯;及 (2) 就罗兵咸永道对2020 年年度账目持续经营评估的审计工作,以及核数师报告是否遵从适用的审计准则展开调查。   ... 本局向公众汇报的目的   财汇局展开对中国恒大2020 年年度账目和2021 年中期账目的查讯,以及对其2020 年年度账目审计的调查,旨在提出以下问题,以保障公众利益: (i) 就有关持续经营的考虑,2020 年年度账目和2021 年中期账目是否没有遵从适用财务汇报准则;以及 (ii) 2020 年年度账目的核数师报告就此事项是否没有遵从适用审计准则。  

会财局谴责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能适时归档审计文件而存在广泛及系统性缺失,分别处以罚款港币 140 万元及 232 万元

会财局谴责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能适时归档审计文件而存在广泛及系统性缺失,分别处以罚款港币 140 万元及 232 万元 2026年3月3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分别对两间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 玛泽 )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 致同 )就多番违反有关审计准则 60 天内完成档案归档的规定,以及其质素监控和质素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对其作出处分。   ... 这些记录不仅为核数师提供所执行的工作和支持其结论的证据,同时也有助于事务所内部审视人员及外部查察员评估其审计质素。因此,审计记录对所有公司的审计,无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与否,均至关重要,绝非纯粹行政琐务。   ... 6 《香港质素管理准则第 1 号 — 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或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委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质素管理》。

会财局强调管理层定立正确高层定调的重要性

会财局强调管理层定立正确高层定调的重要性 2024年6月27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今天发布一篇题为《 定立及巩固高层定调以实现高质素审计 》 的文章,旨在强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在定立和巩固高层定调方面的重要性,以培养着重 道德操守、诚信及致力于审计质素的文化。   文章解释了高层定调在建立及维持道德操守、合规为本及着重质素的文化方面的重要性, 以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从而提高审计质素并促进人才发展。 ... 确保薪酬与维护审计质素的绩效有适当地挂钩。   审计委员会应树立正确的高层定调:   甄选及重新委任核数师时优先考虑审计质素

完成的调查

完成的调查 2019年9月26日 财务汇报局于2019年9月20日采纳了一份关于审计一家上市实体截至 2014 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调査报告。   财务汇报局发现,核数师及审计项目合伙人在涉及于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收购附属公司所产生商誉的减值评估的审计中,并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若干专业标准。 ... 调查亦发现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没有完全遵照 HKSA 220 (Clarified) 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的相关要求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