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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就多项审计缺失谴责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位合伙人,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160万元

会财局就多项审计缺失谴责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位合伙人,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160万元 2025年10月16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基于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其两位合伙人就香港上市公司王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 ) 1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该集团 )于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年度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年度期间的审计(分别为 2010 年度审计 和 2011 年度审计 )存在多项与收入确认方面相关的缺失,对其作出处分: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罗兵咸永道 ) 2 ; 郑广安( 郑先生 ) 3 ,即 2010和 2011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与罗兵咸永道 统称 该核数师 );及 江令言( 江先生 ) 4 ,即 2010和 2011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 本局在多宗个案中发现,核数师未能就此关键项目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往往源于审计计划欠佳和风险评估不足,以及审计程序在设计或执行方面的缺失。 ... 会财局致力维护上市公司财务汇报的审计质素,以捍卫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本局感谢国家财政部一直以来的支持以及在本案中协助取得相关审计工作底稿,这充分体现跨境监管合作对维护审计质素及诚信的重要性。」  

会财局谴责德勤及其两名项目合伙人就两间前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存在多项缺失,并处以罚款逾港币 190万元

会财局谴责德勤及其两名项目合伙人就两间前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存在多项缺失,并处以罚款逾港币 190万元 2025年8月28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两间前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存在多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缺失及其他违规行为,对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其两名合伙人作出以下处分: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德勤 ),即负责编制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 及其附属公司( 天合集团 )载于公司首次公开招股( 首次公开招股 )的招股説明书内截至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会计师报告的申报会计师,以及桑德国际有限公司 2 及其附属公司( 桑德国际集团 )截至 2012 年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核数师; 王天泽( 王先生 ),即天合集团 2011 年度、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 麦志龙( 麦先生 ),即桑德国际集团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   ... 这是会财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财政部 )支持下,透过跨境监管合作,取得内地审计工作底稿并已完成的首批纪律处分个案。   会财局发现,受规管者为两间前香港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于收入确认及外部确认函证的相关审计程序出现多项缺失。 ... 因此,两宗个案均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而审计工作存在不足之处,可能会削弱公众对审计质素的信心; 在失当行为发生时,德勤于香港会计师公会有不合规记录; 王先生和麦先生没有被纪律处分的记录;及 受规管者与会财局合作,接受局方的调查结果及纪律处分,从而促成及早解决两宗个案。  

会财局就审计缺失谴责尚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两位董事,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60 万元

会财局就审计缺失谴责尚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两位董事,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60 万元 2025年11月20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下列执业法团及其两名董事于香港上市公司创业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该集团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 2017 年度审计 )涉及疏忽及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对其作出处分:   尚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汇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编号 M0472)( 尚誉 ); 陈欣庭( 陈女士 ),即 2017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与尚誉统称为 该核数师 ); 及 颜兴汉( 颜先生 ),即 2017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 会财局发现,在 2017 年度审计中,尽管 CIG 的技术资产及商誉在集团资产负债表中均属重大资产,该核数师并未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 CIG 的技术资产于收购日的公允价值,以及其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商誉并无减值的结论。 ... 除该核数师工作上的缺失外,会财局亦发现颜先生没有充分评估项目团队所作出的重要判断和结论,因而于项目质素监控审视方面存在缺失。例如,尽管颜先生已意识到商誉减值测试是一项关键审计事项,并已审阅相关的主要审计工作底稿,但他仍未能发现审计团队过度依赖管理层的陈述,以及审计团队的分析程序存在缺失。  

会财局谴责丁何关陈会计师行及其他三位人士审计工作严重违规,并处以罚款合共逾港币170万元

会财局谴责丁何关陈会计师行及其他三位人士审计工作严重违规,并处以罚款合共逾港币170万元 2024年9月9日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会财局 )就香港上市公司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 御泰中彩 )(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清盘)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年度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分别为 2013 年度审计 和 2014 年度审计 )存在严重缺失,涉及疏忽及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对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事务所及其当时的合伙人作出处分:   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事务所注册编号:0631)( 丁何关陈 ); 陈树坚( 陈先生 ),即该两项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与丁何关陈统称为 该核数 师 ); 陈坤莹( 陈女士 ),即 2013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及 黄锦全( 黄先生 ),即 2014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 鉴于高质素审计是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美誉的先决条件,若任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作出可能损害该声誉的失当行为,会财局将毫不犹豫地向他们追究责任。」   ... 会财局亦发现, 陈女士和黄先生执行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存在一般严重的缺失。最主要的是,根据已审阅的审计文件以及他们的已知事项,他们理应识别该核数师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却未能作出此识别。  

会财局就恒大审计对罗兵咸永道处以三亿港元罚款及六个月执业限制,并对其两名前注册负责人合共处以一千万港元罚款

作为发出审计报告的集团核数师,罗兵咸永道对审计质素负有最终责任,并须就涉案分所所执行的审计工作实施有效的管治及监察控制。在恒大集团审计中,罗兵咸永道高度依赖涉案分所进行的审计工作,却未有妥善监察或评估其质素监控制度是否设计妥善且有效地运作。涉案分所在多个范畴存在广泛和系统性的缺陷,包括: (i)    合伙人对审计质素重视程度不足:涉案分所就项目合伙人的表现评估机制过度侧重客户关系、业务拓展及收入增长,对审计质素的关注度有限,反映出涉案分所不当地将商业利益置于审计质素之上。  

财汇局发表年度调查报告及中期查察报告

这将能最终提高上市实体财务汇报及审计质素。」   财汇局主席黄天佑博士表示:「作为香港的独立核数师监管机构,财汇局有责任保障公众利益。 ... 我们亦发现,这些也是核数师的相关工作导致实际或潜在审计失当行为的最常见的领域。」   最常见的审计失当行为领域包括:   未能充分进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程序(85%) 未有妥善进行审计以取得足够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供发表意见(82%); 未能行使适当专业怀疑态度及专业判断(72%);及 需要编制者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的审计事宜(46%)。   ... 「本报告为核数师提供了迄今为止我们查察所识别到的普遍缺失的资讯,并阐述我们首次予以最高审计质素评级项目的特点。我们的目标是使核数师和审计委员会能够于下一个审计周期之前采取所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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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审新纪元:AI引领会计与审计之创新应用 区域监管论坛 2025 区域监管论坛 2024 智审新纪元:AI引领会计与审计之创新应用 探索更多 区域监管论坛 2025 探索更多 区域监管论坛 2024 探索更多

会财局谴责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左世康和任伟文在未有遵守注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353,500元

根据会财局条例第 20D 、 20E 及 20V 条,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不得授权任何并非其注册项目合伙人或其注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的人士,以该等身分进行任何活动。同时,任何人以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的身分参与由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进行的公众利益实体项目前,必须先成为该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之注册项目合伙人 或注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左先生和任先生均非栢淳的注册项目合伙人或注册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然而,在 2023 年间,栢淳作为七个公众利益实体项目的核数师,授权左先生在其中六个审计项目中担任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并授权任先生在一个审计项目中担任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而左先生及任先生亦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以该等身分参与了上述审计项目。   ...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针对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项目合伙人及质素监控审视员的注册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定,是为了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