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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就前会计师麦光耀、陈丽儿及黄淑安因串谋诈骗刑事定罪而构成会计师失当行为作出谴责,并合共处以罚款港币76万元

此类失当行为 — 尤其由身居高级行政及管理职位的人士作出 — 性质极为严重,一般而言足以构成应予以剥夺资格的纪律处分。然而,受规管者属商界专业会计师,且从未持有执业证书,并于 2023 年不再为公会会员。倘若受规管者仍为公会会员,会财局认为暂时吊销或撤销其注册属适当之举。   会财局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商界专业会计师在维持良好企业管治、有效内部监控及高质素财务汇报方面担当关键角色。 ... 有关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1]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麦光耀及其他人 [2025] HKCFA 20 (仅供英文) [2] 前股份代号:01019  

会财局谴责博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当倒签审计工作底稿,并处以罚款

会财局尤其考虑了以下因素:   该失当行为性质严重,尤其涉及在两项受查察审计项目中均出现的不当回溯审计记录日期及倒签,或会削弱公众对会计专业的信心; 然而,没有证据显示该失当行为导致审计缺失或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 失当行为发生时的相关项目合伙人兼博发当时唯一的执业董事、质素监控制度负责人和股东已离任,并已不再参与博发的业务; 博发已按照会财局要求及外部顾问的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救行动,并在补救期间自愿不接受任何新的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及 博发没有被香港会计师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记录。   博发全面承认其失当行为,接受局方的纪律处分并与会财局达成早期和解。基于博发的合作态度,会财局根据《 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酌情减轻罚款 30%。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不当倒签或修改审计记录属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有损会计专业的公信力。 ...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注册编号 M0749。

会财局就违反注册规定及独立性要求持续严格执法

同时,会财局亦考虑到三宗个案中所有受规管者均无任何纪律处分纪录,以及他们于纪律处分程序中展现出合作态度。基于受规管者已及早承认相关失当行为,并与会财局达成处分协议,会财局已根据 《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酌情减免其罚款。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会财局已多次就注册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 有关会财局对中职信、黄先生及卢先生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有关会财局对邓先生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会财局祝贺冯庭硕资深大律师获新任命

冯先生曾参与会财局多个委员会,监督会财局于 2019 年和 2022 年会计专业监管制度两次重大改革的实践。作为纪律处分委员会主席,冯先生亦协助建立了一个公平及稳健的程序,让会财局履行纪律处分职能。  

会财局谴责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能适时归档审计文件而存在广泛及系统性缺失,分别处以罚款港币 140 万元及 232 万元

玛泽及致同各承认其失当行为,完全接受会财局的纪律处分行动,并及早与会财局达成和解协议 。   基于玛泽的合作态度,会财局根据 《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酌情减轻罚款 30%。   ... 我们强烈鼓励受规管者审慎尽责,积极配合本局的调查及纪律处分行动。」   有关会财局对玛泽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有关会财局对致同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注册编号: M0257。 2 注册编号: M0446。

会财局谴责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左世康和任伟文在未有遵守注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353,500元

因此,他们的行为构成会财局条例下的失当行为。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 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 ... 此等失当行为有损会计专业的公信力及会财局保障投资者的能力; 没有发现任何受规管者的失当行为属有意、不诚实或蓄意; 栢淳已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未来的违规风险,包括改善内部政策及程序,以及为相关员工提供培训; 栢淳及左先生均没有被香港会计师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记录,而任先生则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有一项过往纪律处分记录;及 受规管者全面承认其失当行为,接受局方的纪律处分,并主动与会财局商讨及达成早期和解。 ...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执业法团注册编号 M0607。

机构管治架构

机构管治架构 咨询委员会 1 董事局 1 名誉顾问团 2 委员会 2 程序覆检委员会 3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 4 查察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纪律处分委员会 政策、注册及监督委员会 财务及企业事务委员会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 4 董事局 1 咨询委员会 1 名誉顾问团 2 程序覆检委员会 3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 4 委员会 2 查察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纪律处分委员会 政策、注册及监督委员会 财务及企业事务委员会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 4 备注: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其成员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指定的政府官员任命。

谘询及研究报告

下列为本局谘询及研究报告: 香港可持续核证监管框架建议谘询文件 2025年12月30日 就财务汇报局 /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的纪律处分程序和处分方法的咨询总结 2022年6月23日 就财务汇报局 /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的规管制度与持份者沟通和咨询 (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2年3月9日 就财务汇报局 /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的纪律处分程序和处分方法的咨询文件 2022年3月9日 审计监管职能的比较研究 2017年6月5日 咨询文件:完善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的建议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