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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就违反注册规定及独立性要求持续严格执法

同时,会财局亦考虑到三宗个案中所有受规管者均无任何纪律处分纪录,以及他们于纪律处分程序中展现出合作态度。基于受规管者已及早承认相关失当行为,并与会财局达成处分协议,会财局已根据 《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酌情减免其罚款。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会财局已多次就注册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 有关会财局对中职信、黄先生及卢先生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有关会财局对邓先生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会财局谴责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能适时归档审计文件而存在广泛及系统性缺失,分别处以罚款港币 140 万元及 232 万元

玛泽及致同各承认其失当行为,完全接受会财局的纪律处分行动,并及早与会财局达成和解协议 。   基于玛泽的合作态度,会财局根据 《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酌情减轻罚款 30%。   ... 我们强烈鼓励受规管者审慎尽责,积极配合本局的调查及纪律处分行动。」   有关会财局对玛泽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有关会财局对致同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注册编号: M0257。 2 注册编号: M0446。

会财局谴责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左世康和任伟文在未有遵守注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项目,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353,500元

因此,他们的行为构成会财局条例下的失当行为。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 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 ... 此等失当行为有损会计专业的公信力及会财局保障投资者的能力; 没有发现任何受规管者的失当行为属有意、不诚实或蓄意; 栢淳已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未来的违规风险,包括改善内部政策及程序,以及为相关员工提供培训; 栢淳及左先生均没有被香港会计师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记录,而任先生则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有一项过往纪律处分记录;及 受规管者全面承认其失当行为,接受局方的纪律处分,并主动与会财局商讨及达成早期和解。 ...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执业法团注册编号 M0607。

会财局祝贺冯庭硕资深大律师获新任命

冯先生曾参与会财局多个委员会,监督会财局于 2019 年和 2022 年会计专业监管制度两次重大改革的实践。作为纪律处分委员会主席,冯先生亦协助建立了一个公平及稳健的程序,让会财局履行纪律处分职能。  

机构管治架构

机构管治架构 咨询委员会 1 董事局 1 名誉顾问团 2 委员会 2 程序覆检委员会 3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 4 查察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纪律处分委员会 政策、注册及监督委员会 财务及企业事务委员会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 4 董事局 1 咨询委员会 1 名誉顾问团 2 程序覆检委员会 3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 4 委员会 2 查察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纪律处分委员会 政策、注册及监督委员会 财务及企业事务委员会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 4 备注: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其成员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指定的政府官员任命。

谘询及研究报告

下列为本局谘询及研究报告: 香港可持续核证监管框架建议谘询文件 2025年12月30日 就财务汇报局 /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的纪律处分程序和处分方法的咨询总结 2022年6月23日 就财务汇报局 /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的规管制度与持份者沟通和咨询 (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2年3月9日 就财务汇报局 /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的纪律处分程序和处分方法的咨询文件 2022年3月9日 审计监管职能的比较研究 2017年6月5日 咨询文件:完善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的建议 2014年6月30日

会财局谴责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他两位人士多次违反审计准则,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45.5 万元,并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

因此,会财局认为,该核数师没有适当地进行 2018 年度审计,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减值评估的合理性。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核数师在处理会计及审计以外的专门范畴时,往往需要专家的协助。 ... 他们须要采取严谨的态度,审慎评估其专家工作的充分性,以及管理层对会计估计及处理的判断, 确保财务报告不会出现重大错报。」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以及立信德豪过往的纪律处分记录及受规管者在本宗个案中的合作行为。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当时的股份代号:01386 ;现已除牌。  

会财局谴责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伟志及陈健伟违反会财局条例下的注册及通报规定,并处以罚款逾港币 118 万元

会财局考虑到容诚香港及李先生已承认其失当行为,全面接受本局的纪律处分,并与本局达成早期和解,酌情减轻对容诚香港和李先生罚款 20%。但由于先机及李先生于调查期间所作出之答辩前后矛盾,故未能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减。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补充:「本局绝不容忍任何违反会财局条例有关注册及通报的规定。 ...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执业法团及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编号 M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