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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谴责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逾期履行本局发出的要求,并处以罚款港币8万元

如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有关会财局纪律处分程序及处分方针的 谘询总结 所述,向受规管者指导本局如何应用已发布的政策和指引的最适当方式,是透过纪律处分程序中所得的经验及案例。 ... 以和解方式处理纪律处分个案带来多项裨益,包括:加快纪律处分程序、为本局及受规管者节省时间及资源、确保本局所关注的受规管者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以及使本局得以迅速向公众传达纪律处分的结果,让公众更了解本局如何应用监管原则。   ... 一般而言,受规管者在纪律处分过程中越迟与本局达成和解,本局给予受规管者的宽减便会越少。  

会财局就胡锦诚因内幕交易裁定犯会计师失当行为作出谴责并罚款港币 20 万元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 ...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当时的股份代号:963。   2 若胡先生将来申请执业证书,会财局在确定其是否为适当人选时,会将本纪律处分记录纳入考量。

会财局首次就多个执业单位未能遵守打击洗钱指引的规定作出处分,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290,000 元

基于栢淳承认其失当行为、与会财局合作并全面接受纪律处分,罚款获得酌情减轻。    有关王先生、何霭璇会计师行及何先生的纪律处分决定    会财局于 2025 年对另外两间小型执业单位(即王先生及何霭璇会计师行) 5 进行查察,发现其存在性质相若的严重缺失,包括:   缺乏为遵守打击洗钱指引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政策、程序及监控措施; 未有适当地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及 未有适当地就客户实体的名称与制裁名单进行查核。   ... 有关会财局对栢淳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有关会财局对王先生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有关会财局对何霭璇会计师行及何先生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栢淳为会财局注册的执业法团及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编号: M0607)。

上诉法庭驳回蒋森林及蒋森林会计师行的上诉许可及暂缓执行申请

复核审裁处此前维持本局的纪律处分决定,即对相关受规管者作出处分,包括暂时吊销事务所及个人的注册三年、取消及命令其在三年内不得获发执业证书、公开谴责以及合共罚款港币 50 万元。 ... 上诉法庭拒绝在处理许可申请期间颁布暂缓执行命令,意味着受规管者的申请不会对纪律处分的生效时间造成任何延误。因此,会财局施加的所有纪律处分,包括对受规管者作出的三年暂时吊销注册命令(由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8年 5 月 21 日),均继续有效。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在回应有关判决时表示:「上诉法庭的判决确认会财局的纪律处分决定理据充分,并且完全恰当。

会财局谴责德勤及其两名项目合伙人就两间前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存在多项缺失,并处以罚款逾港币 190万元

因此,两宗个案均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而审计工作存在不足之处,可能会削弱公众对审计质素的信心; 在失当行为发生时,德勤于香港会计师公会有不合规记录; 王先生和麦先生没有被纪律处分的记录;及 受规管者与会财局合作,接受局方的调查结果及纪律处分,从而促成及早解决两宗个案。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收入是财务汇报的关键绩效指标,容易受到管理层操控。 ... 有关会财局对天合集团审计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有关会财局对桑德国际集团审计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会财局就邓裕楠公然漠视两项会财局的法定要求,暂时吊销其注册十八个月,并处以罚款港币 20 万元

会财局认为,邓先生并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该两项法定要求,构成专业方面的不当行为。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失当行为的性质、严重性、持续时间、次数及影响。 ... 邓先生没有被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记录。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补充:「专业会计师遵守有关打击洗钱的规定,对维护香港金融体系的诚信至关重要。本局绝不容忍任何意图妨碍会财局就反洗钱合规事宜进行查察和调查的行为,并会果断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会财局谴责博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当倒签审计工作底稿,并处以罚款

会财局尤其考虑了以下因素:   该失当行为性质严重,尤其涉及在两项受查察审计项目中均出现的不当回溯审计记录日期及倒签,或会削弱公众对会计专业的信心; 然而,没有证据显示该失当行为导致审计缺失或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 失当行为发生时的相关项目合伙人兼博发当时唯一的执业董事、质素监控制度负责人和股东已离任,并已不再参与博发的业务; 博发已按照会财局要求及外部顾问的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救行动,并在补救期间自愿不接受任何新的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及 博发没有被香港会计师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记录。   博发全面承认其失当行为,接受局方的纪律处分并与会财局达成早期和解。基于博发的合作态度,会财局根据《 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合作的指导说明 》酌情减轻罚款 30%。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不当倒签或修改审计记录属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有损会计专业的公信力。 ...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   1 注册编号 M0749。